【访谈】厦门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提高多少?怎么领?你关心的都在这
厦门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提高了!
其中
伤残津贴每月最高增加368元!!
7月6日
人社君专门发了微信进行解读:
那么
调整后的厦门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什么时候能拿到手呢?
别着急,您关心的问题都在下面
7月12日上午
邀请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主任科员周文
为大家解读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内容
在线访谈视频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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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看看大家最关心哪些问题吧!
此次调待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实施。厦门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自2005年起已连续调整了12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中有关根据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规定,6月5日,厦门市统计局发布了2016年度厦门市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为5360元,比2015年同比增长7.6%。据此,应相应调整2017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日前,厦门市政府下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厦门市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
享受此次定期待遇调整的对象包括哪几类人?
主要是厦门本市在2017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且于2018年以前被鉴定为一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包括在2017年1月1日以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一至六级伤残津贴的增加额分别为多少?
此次调整的待遇项目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其中,一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的伤残津贴分别为:一级368元、二级347元、三级327元、四级306元、五级286元、六级245元。调整后一至六级伤残津贴保底金额分别为3115元、2942元、2769元、2596元、2423元、2077元。
需要注意的是,经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其定期待遇调整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为多少?
2017年度的生活护理费以上年度(2016)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额(408元)为计发基数,按生活护理等级相应比例增发: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0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6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3元。
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如何计发?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每月增加额按供养对象分别调整为:属配偶的,每人每月增加164元;属其他亲属的,每人每月增加123元。供养对象同时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在其增加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计发。
如何申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经鉴定为一至四级属于工伤保险基金发放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待遇部门将定期自动划拨至银行卡,无需另行申请。
市社保中心已按照最新公布的调待方案抓紧落实,对满足条件的对象进行待遇补发,将在7月20日前完成调整待遇补发工作。
人社君这些微信也很有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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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社局新闻宣传中心出品
来源:厦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
编辑:吴雪莹